宜良县国土资源局到期矿业权预警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9/4/15 14:56:27 点击率:32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矿业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矿业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属我县辖区内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矿业权进行公告。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具体业务办理及流程以我局集体会审后告知为准。
序号 | 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设计规模 | 矿区面积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1 | C5301252011057130114090 | 宜良斌禄矿业有限公司 | 宜良县宏斌采砂场 | 建筑用砂岩 | 4.8万立方米/年 | 0.0128平方公里 | 2018-5-5 | 201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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