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应如何计算?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30 10:42:50 点击率:0
问:党费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精神,党费的交纳应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包 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 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 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 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 者,交纳3%。”即当工资收入超过某个档次时,应以新的比例,按全部工资收入来计算党费。
例如:甲工资为400元,应交纳党费2元(400 ╳0.5%);乙工资为 401元,即应交纳党费 4.01元 (40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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