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网络投票,别让先进典型评选“变了味”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 16:49:31 点击率:0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投票以其传播方便、操作简单、自动统计汇总的优势受到了各类评选的青睐。不少地方在评选先进典型时都会开展网络投票活动借助网络平台宣传先进典型,扩大影响力,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恶性行为却让评选“变了味”。
一是不比“先进”比人员多少。网络投票消耗的是拉票人的人情,很多人投票或者投给谁都是受朋友、同事所托并没有真正去了解受评比所有人员的信息,那么谁认识的人多谁票就多、谁单位人多谁票就多,这样的投票显然没有意义。
二是网络监管不足较易作弊。随着网络投票的兴起,有的人为取得较多的投票,使用不正当手段,出资委托网投公司虚假集中式投票;有的人更是利用网上层出不穷的网络投票软件进行人为刷票。这些方式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往往很难进行打击。
三是内容设置不规范结果难公允。网络投票没有将投票的范围、事项等明确,有的投票页面甚至只有候选人的照片和姓名,参与投票者对候选人事迹不了解,投票有很大的随意性。
网络投票作为评选的辅助手段,可以用但在用的过程中要谨慎使用。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如非必要谨慎采用网络投票形式。由于政府职能部门、主办单位碍于人力物力、网络技术有限,尤其涉及经济和政治利益的网络评选,尽可能少用;减少弄虚作假行为的产生,避免因网络投票作弊导致评选、民意调查失真,听取民意失实,同时要避免因网络投票削弱政府公信力。
二是加强投票过程监管和网络法制宣传。一方面,积极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在设置投票条件时加入“图片验证”“随机算数验证”、验证码等多种手段,应对各类刷票方式。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法制宣传,使票选候选人和网民们理性看待网投结果,增强守法能力,遵守网络秩序,不参与网投公司的商业投票行为。
三是对症下药开展网络评先评优工作。应当通过建立规范的投票规则,出台相应的评选规范、规章制度等,明确哪些评选事项、哪些评选内容或哪一个评选环节适用网络投票方式,然后明确网络投票主管部门,对投票的内容进行规范,让参与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四是坚持“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投票方式。不应过度依赖“线上”网络投票,可采用多种“线下”投票方式,如:让若干有代表性的代表人,在熟悉候选人、了解情况和熟悉民意材料的情况下,票选产生结果;主办方选出权威的评委会,在征求民意、公开推选的基础上,由评委会民主评议,决定结果。若确实需要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网投结果也可以只占一定比例,而不以网投结果作为最终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