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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五不准、十三不宜”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4    点击: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人选:(1)政治上的“两面人”;(2)有犯罪前科或受过刑事处罚的;(3)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4)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和非法宗教的;(5)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人选:(1)受党纪政务处分按规定不能任职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2)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列入行贿人员名单的;(3)涉及宗教势力、从事宗教活动、有浓厚宗教感情的;(4)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拉票贿选或干扰破坏选举的;(6)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居)务,“三资”管理混乱,侵占或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7)选举前拒绝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的;(8)违反社会公德、违规大操大办宴席、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9)存在非法占地、私搭乱建、毁林开荒、私挖乱采等行为未整改的;(10)长期外出或丧失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职条件的;(11)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带动作用不强,连续被评定为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负责人;(12)组织或参与民间非法借贷等不良行为的;(13)不热心公益事业,不带头遵守村规民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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