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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文化名家”培养 工程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丽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7-11-16    点击:223

本报讯(记者 海莱阿芝) 近期,我市出台“丽江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拟从2017年至2020年,选拔和认定20名左右“丽江文化名家”。对评定为“丽江文化名家”培养人选的,每人给予3万元的培养经费支持。

该办法旨在选拔扶持一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领军人才,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提供资助,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更多优秀团队,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建设文化丽江,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丽江文化名家”选拔范围对象是文化艺术和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科技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领军人才。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要求具备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等基本条件。

据悉,“丽江文化名家”评选工作从2017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批,每类人才评选2至3名,实现到2020年培养20名以上文化名家的目标。对培养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为3年。对评定为“丽江文化名家”培养人选的,由市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的培养经费支持,用于补贴培养期间发生的办公、交通、差旅、培训、学习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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